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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拓宽人才培养通道,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探索举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高职班,或通过改组、改制、改革甚至创建本科以上学历层次的职业技术院校,拓展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完善职业教育层次体系;探索高职与普通高校间的横向沟通、衔接机制,逐步开辟高职生到普通高校深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高职院校就学渠道;探索建立满足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继续学习需求的灵活学习制度,鼓励已经参加工作的中职毕业生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职前、职后教育的贯通与衔接,逐步形成体现终身教育思想和大职业教育观念的人才培养“绿色通道”。

  探索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对中职的对口招生考试办法,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比例,试行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就读高等职业院校制度。加强中、高职学校间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中、高职学校间积极开展多形式的联合办学,选择部分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3+2”、“3+3”形式的联合分段培养实验;选择1-2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选拔优秀初中毕业生,进行5年制高职生培养实验,使中职学生有更多机会提升学历层次、提高技能等级,实现“就业有门,升学有路”。

  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按照中、高职教育的分层培养目标,统编中、高职专业教学计划,规范中、高职专业设置,促进专业有序、科学对接,避免专业交叉和连接空挡;按中、高职毕业生不同层次的职业能力标准,对中、高职课程、教材进行系统设计和优化重组,使课程内容模块化、层次化、综合化,形成相互联系、逐层递进的课程、教材衔接体系,避免中、高职课程重叠;制定各专业、学科、教学单元的学分标准,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近专业的学分转化和互认制度。

  加强对中、高职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相关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内部要将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合并,成立专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统一管理机构,统筹、指导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投资建设及专业、课程的设置与衔接,以及招生选拔、学分互认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各方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教育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和工作平台,提高管理效能。筹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专题研究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提高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水平。依托高校和科研部门,组建专门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开展专项研究,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研支撑。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县级以上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将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扶持,确保对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示范校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制定出台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逐步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和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统一组织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标准,逐步扩大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争取“十二五”末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督导评价制度。

  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执法检查和调研督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问责制度。通过绩效公示、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健全经常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制度执行督促机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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