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及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布。
附件2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大 病
| 危重病
| 3
| 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
|
其他类疾病
| 1~2
| 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2万(含2万)的贫困家庭补助2万,自费在1~2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1万
|
残 疾 (含盲、聋、精神、智力、肢体)
| 1级
| 3
| 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
|
2级
| 2
|
3级
| 1
|
4级
| 0.5
|
贫 困
| 三无、五保户(除集中供养)
| 2
| 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
|
低保家庭
| 1
|
低保边缘人群
| 0.5
|
特困职工
| 0.5
| 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
|
高 龄
| 10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
| 以征收决定发布当年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
90~99(含)周岁的老年人
| 0.8
|
80~89(含)周岁的老年人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