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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2]1号)

  (一)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及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征收现场公布。

  附件2
  被征收人(户)补助标准

补助类别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大 病

危重病

3

包括:癌症、白血病、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

其他类疾病

1~2

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医院证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疗自费超过2万(含2万)的贫困家庭补助2万,自费在1~2万以内的贫困家庭补助1万

残 疾    (含盲、聋、精神、智力、肢体)

1级

3

残疾认定必须持有残疾证

2级

2

3级

1

4级

0.5

贫 困

三无、五保户(除集中供养)

2

须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件

低保家庭

1

低保边缘人群

0.5

特困职工

0.5

须提供市总工会有效证件

高 龄

100(含)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

以征收决定发布当年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90~99(含)周岁的老年人

0.8

80~89(含)周岁的老年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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