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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2]1号)

  (2)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每户再奖励8.3万元。
  13.其他各类补助费。
  关于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
  四、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房。
  本项目提供新天地家园、鼎尚花园、汇翠花园等小区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约300平方米,5套。
  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房屋被征收居民,不再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政策。
  (二)定销商品房。
  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为:旺家暾地块和平海路南侧地块的高层住宅(约25套,约1800平方米)。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旺家暾地块每平方米8300元(不含层次差)、平海路南侧地块每平方米7900元(不含层次差)。定销商品房实行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上靠相应套型的原则,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但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80平方米。购买高层定销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15平方米,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就近靠档后仍有居住困难的,可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每户可按旺家暾地块每平方米8300元(不含层次差)增购10平方米,平海路南侧地块每平方米7900元(不含层次差)增购1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五、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六、搬迁过渡期限
  搬迁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腾空验房之日起,至得到安置房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多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七、拟定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月内。
  八、拟定的提前搬迁奖励期限: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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