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财政支持项目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1〕144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1〕41号),现将申报201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财政支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符合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第二项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企业,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未建店行政村新建和改造的(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农家店和当年竣工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农家店信息化改造项目另文通知),按照商建字〔2010〕251号文件附件2、附件3、附件4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验收合格,农家店按每个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配送中心按照服务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农村商品配送额、投资额、信息化管理和机械化作业程度、功能分区、自有和租赁等指标情况,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确定补助额度。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验收报告(2份)。
2. 2011年度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2份)。
3.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 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1)(2份)。
5. 与附件1中顺序一致的农家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
6. 能够反映农家店基本面貌的农家店内、外照片1套(通过电脑打印,按附件1中农家店顺序装订成册)。
7. 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2)(2份)。
8. 配送中心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竣工、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凭证(2套)。
9.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审计报告(2套)。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2套)。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项目验收及有关材料,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受理并作初步验收后,对有关项目进行汇总报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成立验收组,对有关项目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于2012年2月底前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套)。2012年3月底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成立验收组,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和抽查合格项目,省财政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