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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把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建设作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建立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大力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受到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开展以“树理想、讲文明、作标兵”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和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时代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青年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激发青年以岗报国的热情,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争创一流、建功立业。

  五、活动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扣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制定本地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总体要求、创建标准、活动载体和方法步骤。认真做好青年文明号培训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活动的规划设计、命名表彰、检查考核等环节开展工作。坚持定期开展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有规范的学习组织、制度、计划、记录等,定期组织业务考核;集体成员佩带明显青年文明号标志绶带、徵章等,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长期开展富有实效、群众欢迎的便民服务项目和社会公益活动;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或公示栏,公开各种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做到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责任)上墙。

  3.加强工作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创建活动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实情况,指导确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实践载体。要积极支持、指导政工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条件。要注意发现、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努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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