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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具有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团队精神。

  4.工作业绩突出,走在本地区、本单位前列,得到上级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和群众好评,社会评价良好。

  5.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建立了团组织。

  (二)工作标准

  1.基层组织健全。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团组织(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暂不具备建团条件但 28 周岁以下青年在 10 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要建立团的外围组织,并适时建立团组织;采取灵活建团模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青年较少的单位可采取联合建团或依托建团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青年兴趣爱好等建立团组织;配齐配强团干部,把热爱共青团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在青年中有影响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对广大青年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2.创建机制规范。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创建规划,建立月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制度,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3.活动合理有序。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标识,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

  4.创建氛围浓厚。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精心设计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制作活动宣传品,营造具有青年文明号特色的办公环境;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青年文明号基本理论知识,加深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和标准的单位逐级申报创建青年文明号。

  第二阶段:组织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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