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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司〔2011〕17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团委,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省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司法部和共青团中央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全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青年集体为主体,以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宗旨,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促使广大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努力创造突出工作业绩,为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树立当代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条件是:

  1.该集体成员35 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 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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