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攀府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34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34号),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全市现有户籍人口111.58万人,流动人口20余万人,以流入人口为主,占户籍人口的20%左右。他们大都处在生育旺盛期,且长期人户分离,原依附于户籍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而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和新形势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市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和构建和谐攀枝花的突出问题之一。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中发〔2006〕22号、国务院令第555号和川府发〔2009〕34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新格局,推动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