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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到2015年底,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核心专业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其中心理学专业(含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比例达到20%。民警教师持证上岗比例达到95%,医务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90%,获计算机操作合格(等级)证书比例达到95%以上,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考试合格率100%,警体技能考核合格率98%以上。

  4.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突出常态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的重点是依法诚信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培训。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职业属性的认同感。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

  要建立符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特点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大培训考核力度;要加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行业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十学”制度。一是尝试自主选学。要积极探索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在一定领域公开一批培训班次,让相关单位和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自主选择,找准“供”与“需”的结合点。二是试行奖励派学。对年终考核班子满意率较高和测评优秀的干部,以优先选派参加司法部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方式予以奖励。三是推广专题研学。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类别、分专题开展培训。大力倡导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和拓展训练、学员论坛、观摩讲评等培训形式,使之逐步成为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四是岗位练兵促学。继续完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将岗位练兵纳入日常教育培训机制,每年重点选取1至2个主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五是上挂下派助学。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把培训渠道延伸到工作第一线。省厅将每年选派1-2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各地各单位也应该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或上级部门学习。鼓励监狱、劳教所、司法局(所)互派干警进行挂职培训。六是鼓励交叉互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培训模式,推广异地培训、分段式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加强交流,提高协作意识。七是普及在线自学。要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网络课件开发,完善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监狱、劳教所、县(区)司法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开放、兼容、共享的教育培训网络,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八是坚持重要班次测学。对重要班次的学员进行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调研论文答辩等形式,检验培训成效。九是要求脱产培训述学。参加半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干部,返回后在单位全体干部中进行述学,扩大培训成效。十是建立信息通报督学。各单位适时对教育培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激发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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