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带*指标为生态市建设参考性指标,不作为强制性指标考核;
2.划框的4个指标,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共4个指标,依据我市具体情况,与国家级生态市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经请示上级,同意我们按划框指标创建。
附件3: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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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 2010年4月
| 市环保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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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区两县生态县(区)建设规划通过本级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 2010年9月
|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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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生态市建设工作。
| 2010年8月
| 市生态办
| 市委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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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方案。
| 2010年9月
| 各专项组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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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生态市建设管理、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机制。
| 2010年10月
| 市委、市政府
目标办
| 市级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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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 2010年9月
|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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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市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2010年11月
| 市发改委
|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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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2010年9月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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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100元。
| 2010年12月
| 市统计局
|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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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单位GDP能耗降低到2.5吨标煤/万元。
| 2010年12月
| 市经委
|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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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低到25平方米/万元。
| 2010年12月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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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3立方米/万元。
| 2010年12月
| 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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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40%。
| 2010年12月
| 市环保局
| 市统计局、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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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5%。
| 2010年12月
| 市发改委
| 市经委、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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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59%。
| 2010年12月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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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降低到16.2千克/万元GDP.
| 2010年12月
| 市环保局
| 市经委、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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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人
| 2010年12月
| 市城管局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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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 2010年12月
| 市经委、
市环保局
|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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