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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带*指标为生态市建设参考性指标,不作为强制性指标考核;
  2.划框的4个指标,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共4个指标,依据我市具体情况,与国家级生态市标准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经请示上级,同意我们按划框指标创建。

  附件3: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2010年主要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010年4月

市环保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2

三区两县生态县(区)建设规划通过本级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2010年9月

各县(区)政府

3

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生态市建设工作。

2010年8月

市生态办

市委办、市政府办

4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方案。

2010年9月

各专项组

各县(区)政府

5

建立生态市建设管理、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机制。

2010年10月

市委、市政府

目标办

市级各相关部门

6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2010年9月

各县(区)政府

7

生态市建设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0年11月

市发改委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8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010年9月

市环保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9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100元。

2010年12月

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10

单位GDP能耗降低到2.5吨标煤/万元。

2010年12月

市经委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低到25平方米/万元。

2010年12月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环保局

1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3立方米/万元。

2010年12月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市农牧局

13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40%。

2010年12月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市经委

14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5%。

2010年12月

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15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59%。

2010年12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16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降低到16.2千克/万元GDP.

2010年12月

市环保局

市经委、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人

2010年12月

市城管局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县(区)政府

18

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010年12月

市经委、

市环保局

市级各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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