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实力量,强化保障。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增配人员,处理和协调全市生态市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技术指导、督查督办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安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对一些不可预见的经费,由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切实保障生态市建设必要的工作经费。
附件:1.攀枝花生态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职责与任务
2.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基本条件及建设指标分解方案
3.攀枝花生态市建设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攀枝花生态市建设专项工作组职责与任务
根据生态市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按部门职责分设九个专项工作组,由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专项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专项工作组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顺利达标。
一、第一专项工作组:基本条件建设及统筹协调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市基本条件达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生态市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技术指导、督查督办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参与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执行好生态市建设规划,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搞好生态市相关指标计算及支撑材料的建档工作并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四)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五)全市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第二专项工作组:生态工业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经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工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工业重点项目,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经济效益最佳、资源能源消耗最低、污染排放量最小的生态工业,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工业用水重复率自2010年起每年达到95%。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2010年达到92%,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6%,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10年降低到25立方米/万元,2015年、2020年均降低到20立方米/万元。
(四)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2010年达到40%,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0%。
(五)单位GDP能耗2010年降低到2.5吨标煤/万元,2015年降低到2.3吨标煤/万元,2020年降低到1.8吨标煤/万元。
(六)矿产资源总回收率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45%以上。
(七)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0%以上。
(八)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2010年达到10%,2015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0%以上。
三、第三专项工作组: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农业体系重点项目,发展循环型农业、特色水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烤烟基地、优质林业生物基地,加快建设农村能源市,打造现代特色农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好生物资源,搞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59%,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0%。
(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10年达到14.59%,2015年达到16.5%,2020年达到17%。
(三)退化土地恢复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0%以上。
(四)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0年达到0.43立方米/万元,2015年达到0.50立方米/万元,2020年达到0.55立方米/万元。
(五)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植面积比例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以上。
(六)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
四、第四专项工作组:第三产业生态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第三产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完成第三产业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研究出台如何实现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切实搞好旅游环境监管,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第三产业占GDP比重2010年达到24%,2015年达到28%,2020年达到35%。
(二)旅游区环境达标率2010年达到80%,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五、第五专项工作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重点项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战略环评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规划、区域经济规划等,及时提出环保意见,加强水、声、气环境监管,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COD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3.6千克/万元GDP,2015年降低到2.0千克/万元GDP,2020年降低到1.3千克/万元GDP。
(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16千克/万元GDP,2015年降低到8千克/万元GDP,2020年降低到6.16千克/万元GDP。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010年降低到23.14千克/万元,2015年降低到12.58千克/万元,2020年降低到10.26千克/万元。
(三)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四)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V类水体。
(五)确保噪音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六、第六专项工作组:生态人居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建设局
主要协作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将生态市建设落实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制定生态人居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成生态人居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组团式城镇集群,构筑人居环境安全、优美、舒适的生态山水城市,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生态细胞工程,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94%,2015年要继续保持2010年水平达到94%,2020年达到95%。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75%,2015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
(三)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0年达到8.5平方米/人,2015年达到10平方米/人,2020年达到11平方米/人。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七、第七专项工作组: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主要协作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生态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制定生态市建设培训计划,扎实抓好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生态市建设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不断提升区域影响力,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30%。
八、第八专项工作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主要协作部门:市统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各县(区)政府
主要任务: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生态市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关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编制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组生态工作档案建设,按生态办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情况。
涉及指标:
(一)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2010年达到3.5%,2015年达到4.0%,2020年要继续保持2015年水平达到4.0%。
(二)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自2010年起达到6000元/人以上。
(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达到16000元/人,2015年达到30000元/人,2020年达到50000元/人。
(四)城镇恩格尔系数(%)<40
(五)基尼系数0.3~0.4
(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0
(七)年人均财政收入(元/人)≥3800
(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支出比例(%)≥1.8
(九)城市化水平2010年达到65%,2015年达到68%,2020年达到72%。
九、第九专项工作组:生态建设督查督办与考核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