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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九、公开招聘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进行笔试。比例未达到3:1的,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也可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十、报名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接受市人社、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十二、笔试、面试命题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收发、密封、保管以及考试、评卷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徇私舞弊、被盗失火等现象的发生。
  十三、笔试如采用人工评卷,则每1科目应有2名以上评卷人员。评卷结束后,如发现确有评分错误的,在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共同纠正。评卷工作结束后,当场封存试卷由人社部门保存1年备查。
  十四、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人社、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十五、对面试考官实行封闭管理。考官人数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
  十六、对拟聘人员,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十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增加或删减有关体检项目,但必须在招聘公告中体现。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
  十八、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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