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行政问责与监督。
20.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于重大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有必要时可以作出停止执行决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选取1-2件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有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1.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过错侵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对因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或损害群众利益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年度工作重点和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暴露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行为内部纠错办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2.推进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土地调查等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建立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2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年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项监督意见。对于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曝光反映的问题,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