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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9.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部合作协议确定的相关试点方案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强镇扩权等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清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广审批集中和批管分离。重点推进土地征收、土地登记、供地审批、矿业权审批等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格式化。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网上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10.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职能,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并重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有效行政管理。进一步探索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分配方式改革,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切实提高资源分配市场化程度和利用效率。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健全完善利用“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纳入遥感监测范围,实现“一张图”管地、管矿。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双保双服务工作,强化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积极引导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有序发展、规范运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及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行业资质、加强行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11.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设立公开标准。全面公开向社会服务的各类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过程和结果。重点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和需要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答复,依法处理率达100%。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建立土地登记、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国土资源信息便民统一查询平台系统。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大信息维护力度和更新速度,落实信息公开载体,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信息安全等定期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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