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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和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学习制度。通过定期组织自学、培训、研讨、听取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工作人员年度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习档案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学习档案缺失、学习时间短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地要组织年度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考试,从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省厅组织的国土资源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省厅将以抽查测试方式检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律法规知识的抽查测试结果,列入该单位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5.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必要可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制度建设计划。着力加强在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方式转变、规范国土资源行政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研究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收购储备、低丘缓坡开发、低效利用土地开发、地质找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

  6.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制定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和应急性事项外,必须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网上登载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审查,同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要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8.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后评估制度。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按照实践需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评估项目,其中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的应优先确定为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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