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移交公章。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办法》的规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镇(区)颁发《当选证书》,同时移交公章。
8.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后,镇党委和政府、区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组织监督上届村(居)委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帐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如有抗拒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设立村委会下属机构。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居)委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一周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内设工作委员会;同时,在一个月内主持选举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居)委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镇(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村民小组长、副组长选举的具体规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日)。
第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委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委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1日至31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和总结表彰。检查验收采取镇(区)自查、市里普查、省里抽查的办法进行。各级都要写出选举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市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政府将在各镇(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选举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镇(区)进行表彰。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表彰办法由市政局另行制定。
五、第六届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指导
我市第六届村委会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的工作,关系到全市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选举工作机构,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条不紊地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组织指导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届期、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由于特殊原因,我市个别村在前届的换届中没有在市统一部署的时间内完成选举任务,造成到第六届换届时,个别村班子成员任职年限不足。为此,第六届村委会选举时,全市所有村委会不论届数、任期时间长短,都视为第五届任期届满,统一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里内进行第六届村委会选举。
(二)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镇(区)党委(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区)党委(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村(居)委会选举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