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最少有1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
在选举日前年满18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提名候选人时要可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考虑以下条件:
(一)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男性一般不宜超过60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岁;
(四)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经选前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六)没有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
(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表彰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15日)
1.成立选举领导机构。三亚市2010年第六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鸿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宇,市政府副市长王诚安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指导组及2个指导协调组,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2.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
《选举办法》第
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的规定,落实好第六届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的调查摸底、宣传、会议、培训、表彰以及选票、报表印制等经费。
3.做好第五届村(居)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各镇(区)要在4月底完成对第五届村(居)委会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审计。评议、检查或审计结果要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4.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镇(区)要围绕村委会选举工作,摸清本辖区各村的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等基本情况,掌握村民村委会成员的信任度、乡村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教、派别等情况。尤其要分析上届选举难点村的难点根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调查报告于5月1日前送到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5.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党委(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指导组成员,特别是镇(区)干部和各级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村委会组织法》、
《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09〕20号文件,明确村(居)委会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来。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帮助他们消除家庭、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坚持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