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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亚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0年5月31日

  附件:
  三亚市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我市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今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须全面开展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居)委会干部,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搞好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维护我市农村社会的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提高村(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三、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求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1000人以下的村(居),设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二)1001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村(居),设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三)2501人以上的村(居),设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四)各村(居)民小组,其成员按3人定额配备,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可兼报帐员),所有小组成员必须由村(居)民代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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