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
附件:
三亚市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我市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今年任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的规定,须全面开展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居)委会干部,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搞好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维护我市农村社会的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提高村(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三、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求
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1000人以下的村(居),设3人,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二)1001人以上2500人以下的村(居),设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三)2501人以上的村(居),设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四)各村(居)民小组,其成员按3人定额配备,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可兼报帐员),所有小组成员必须由村(居)民代表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