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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亚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健全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市与镇(区)签订村民委员会选举责任状制度,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举期间,各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启动问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全市所有村民委员会不论任期时间长短,都统一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换届选举,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报上一级政府同意,并报经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追究镇(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坚决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和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贿选行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使用金钱、有价证券、实物等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关于制止和查处贿选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定范围、界定部门、界定程序,选举纪律,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镇(区)在选前要集中竞选人进行集体谈话,签订竞选承诺书,要求他们遵守选举纪律、承诺不使用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把防范贿选行为的关口前移。要保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坚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仿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坚决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加竞选的,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查处选举工作违法违纪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仿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他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指定、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在抓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各镇(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城镇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与村民委员会统一届期,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部署,同期进行。个别村民委员会虽然将名称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村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律按照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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