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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1〕66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浙委〔2011〕6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3号)文件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浙委〔2011〕65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土资发〔2011〕143号),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土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中心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实现国土资源普法工作的新提升,为构建法治国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高扬法治国土旗帜,坚持与时俱进,为普法工作注入时代精神;深化“以普法促和谐”的普法主题,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化管理水平。在普法思路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的提升;在普法理念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善于运用法律治理方式的提升;在普法重点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善于平衡公权私权之间关系的提升;在普法内容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更加注重程序教育的提升;在普法成效上,实现从普及法律知识到尊法习惯养成的提升。使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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