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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筹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筹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43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你分行《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关于筹建敦化支行的请示》(吉银延发〔2011〕4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简称:吉林银行敦化支行),地址为敦化市翰章大街1149、1157、1163号。

  二、你分行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开展筹建工作。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筹建结束后按规定向延边银监分局申请开业。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请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延边银监分局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和延期申请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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