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落实审查责任,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和建筑节能,以及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工程质量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严重的应取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落实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把施工现场安全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指派技术全面、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检查深度和广度。及时开展现场安全指导,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安全信用档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三、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一)保障资金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项用于经批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审核、拨付实行规范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