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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得到了国务院、省政府、三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严格实行旬报制和督办问责制。为明确责任,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根据《三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我市2010年规划建设面积约35万平方米,改造危房面积约27.5万平方米,完成三年总规的55%。根据上级要求,年底必须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因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务必全力支持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
  为顺利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要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落实工程收费减免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校舍安全工程“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缩短项目审批时间,项目审批及动工建设的时间节点如下:
  (一)市教育局作为建设单位,应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等工作,报建资料应齐全,工程管理应规范。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应在9月全面动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项目立项环节,应先予以项目立项,后补办节能审查手续。项目立项批复意见应自立项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规划报建环节,市规划局对市国土局提供的《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放工作情况的说明》,应予以认可。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应自报建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应自项目方案联合审查的相关部门意见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规划调整需报市规委会、市政府审批以及法定公示等程序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项目招投标环节,在具备项目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和财政预算评审意见及提交市国土局提供的土地确权情况说明的前提下,市住建局应受理项目招投标申请。项目招投标批复意见应自招投标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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