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核实属于其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管理的举报案件,以公函的形式,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自结案之日起7日内回复实名举报的举报单位和个人。
四、举报案件的归档
(一)办结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案一卷单独立案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试图利用安全生产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或者以安全生产举报名义故意干扰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权限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对举报人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奖励原则
(一)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起案件的,经查实后,对最先举报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后举报的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起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它署名人领取。
(二)奖励金额与成效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查实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实行奖励金额与处罚金额相结合。
(三)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原则。举报行为受有关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奖励手续简便的原则。对举报内容查实后,予以及时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六、奖励标准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安排。
(二)按照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兑现奖励金额,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查处现场勘察记录、认定的隐患危害等级确定,按《三亚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
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