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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建房〔2011〕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工作纲要和数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与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能力、行业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搭建省、市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采集房地产市场监管涉及的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开工建设、预售许可、买卖合同、房屋登记、存量房交易、住房保障等信息,建立省级基础数据库,同时整合以设区城市系统为中心的县(市、区)原有系统,满足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要求,建设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住房保障监管服务系统。
  远期目标: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采集物业服务、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纳入土地、金融、税收等信息,形成全面、综合、及时反映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进展情况的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满足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和住房保障等工作需要。
  (三)建设原则。
  --统一平台,整合资源。统一开发全省房地产数据交换与管理平台,应用于省中心与设区城市的数据交换和管理。鼓励各设区城市开发应用全市统一的业务平台,通过终端延伸、系统切换、系统升级等方式,实现县(市、区)系统整合。县(市、区)今后不再开发单独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在充分整合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对不达标的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优化,发挥投资的综合效用。
  --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根据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制定《浙江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以建设部《房地产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增加住房保障、土地、金融、税收等内容,制定《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数据标准》。各设区城市开发业务平台、整合县(市、区)系统,均要严格遵守以上两个数据标准。同时,考虑全国要求和我省现有水平,允许各地在坚持整体设计的前提下,先开发应用与个人住房信息相关的子系统,采集、整理和传输个人住房相关数据;再开发应用其他子系统,最后完成全部规定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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