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0〕540号)
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双吉村银筹发〔2011〕3号)、《关于张海波等七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双吉村银筹发〔2011〕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全 称: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 称: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长春市双阳区泰山路216号。
二、核准《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核准张海波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王俊博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刘鸿魁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于海河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杨群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
核准郑万民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
核准潘喜军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职资格;
四、核准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接此批复后10日内,到吉林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时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