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章程规定撤销的;
  (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
  (三)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
  (四)合并、分设的;
  (五)承担的职责、任务已经消失的;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七)原经费渠道改变,无能力继续运行的。
  第十八条 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调整或者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或者撤销后职责任务的消失和转移;
  (三)调整或者撤销后编制的调整、人员分流和经费渠道;
  (四)调整或者撤销后资产和债务的处置。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举办主体负责办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的申报事宜。应当撤销的事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由批准设立机关直接行文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后,90日内应办理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其他业务。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年度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未经年检的,自动失效。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不得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顶岗工作。
  各类编制的安排,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根据机构职责、经费保障能力、编制标准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编制依据上级编制管理机关确定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规定的,根据单位发展规模、职责任务,同时参照同类事业单位标准核定;依据新标准需增加编制的,一般分期到位。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控岗管理制度。各单位招调人员要由市编办审核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核发《编制控岗卡》,凭《编制控岗卡》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超编单位不得招调人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