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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规律分析,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势预测;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河流、水库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各种监测信息的应用,发展多种观测资料融合和诊断分析技术,完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模型,提高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延长预报时效;加强各种灾害性天气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研究,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三、强化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加快发布与传播系统建设。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已初步建成并开始业务试运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提高传播时效和覆盖率。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企业,在收到预警信息以后,要及时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予以发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努力实现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突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建立固定、可靠、快速的传递方式,防止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延误和失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传播方式,增强基层接收灾害预警信息的能力,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和乡村传送机制,形成直通到户的传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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