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健全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通畅,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达到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自动气象站、气象卫星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等系统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交通干线、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站布设;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区旱情监测;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的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加强对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连续监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综合分析系统,开展气象灾害实时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