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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监局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滨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辽宁银监局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滨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辽银监复〔2011〕414号)


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滨分社延长临时停业的请示》(沈新农信联[2011]2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联社望滨分社延长临时停业期限,延期时间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延长临时停业期间,你联社要继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该分社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你联社应向我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方可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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