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监局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开业的批复
(辽银监复〔2011〕416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你行《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开业的请示》(锦银沈发[2011]87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21-8号。
二、核准该支行经营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范围内分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准景文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