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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大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就业推荐服务,健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现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左右。完善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强化对纯农业家庭的就业转移援助。落实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加强创业培训与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大力扩展社会保障服务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十二五”时期,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统筹城乡、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保障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让每个市民都有安全可靠的保障。
  (一)构建城乡一体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积极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范围,形成统一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将本市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企业年金,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实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基金管理,增强基金的互助能力。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衔接政策,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有效扩大有稳定就业在京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表3:北京市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向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

整合方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

整合方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方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完善投入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抚恤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注重向弱势群体倾斜,缩小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三)提升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场所面积、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改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和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障服务便捷高效。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和便捷支付。
  (四)推进社会福利制度适度普惠。
  完善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市南城养老院、市老年社区二期工程建设,支持每个区(县)实现拥有公益性养老机构床位400张以上。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连锁经营、管理输出等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其中护养性床位占50%,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继续落实“九养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力度,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老年人“居家生活幸福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扩大老年人优待人群。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展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善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将享受医疗补助的人群范围扩展至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失能老年人津贴,推动发展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定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办法。扩大老年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立孤残儿童福利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家庭寄养模式,保障寄养儿童权益。完善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实施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乞讨儿童救助设施建设,扩建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支持区(县)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增加残疾人在康复、辅助器具、教育、托养、无障碍、文化等方面的社会福利项目。制定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优待办法,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建设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养老机构面向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服务。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残疾人出行和居住环境。加快福利企业园区发展,深化福利企业改革。
  完善优抚安置保障。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优抚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优抚工作由基本保障型“向优待型”转变,保障水平由不低于“向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转变,提升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水平。
  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化帮扶机制。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衔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惠优先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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