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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各地要加大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各行各业,争取建立100个扶贫就业基地。要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公司加农户等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和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变分散生产经营的状况,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实现脱贫致富。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机制,针对贫困残疾人口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区域优势、贫困户主要需求等,结合资源整合、基地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动员等机制和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政策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二)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各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2020年,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供的各种服务更加规范。着力推进“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其他各类福利机构大力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所需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匹配相应资金,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安排适当资金,并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单位捐赠资金或物资,努力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十三)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完善我区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公交车,设置低底盘出入口、轮椅席位、呼叫按钮等符合无障碍要求的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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