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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完善品种管理制度

  继续开展审定品种清理行动。加快不适宜生产品种的退出,对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品种实行退出。建立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对推广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进行跟踪调查,开展风险评估,对明显存在种植风险的品种,要坚决退出。

  2、完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要求,一是启用网上打印新系统,并实行市级统一打印;二是认真做好旧证核实、清理和网上查询工作;三是实行生产经营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强化种子质量可追溯管理;四是加强进出口种子审核把关,延伸监管范围,跟踪进口种子的试验、生产、经营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2年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市农委成立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各区县农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一项重点工作,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各检验机构在扦样、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合法规范执行,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农委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种子执法年活动及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县农委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四)强化信息公开

  各区县农委要将执法年活动信息及时宣传报道,行政许可、企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将通过上海农业信息网、上海农业技术网平台,及时通报种子执法年活动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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