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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以及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情况等信息。

  转基因品种:检查参加区试、生试所有主要农作物种子,以及市场上销售的玉米、水稻和棉花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时间安排

  1-4月,市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区县种子管理、农业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4月初,区县农委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4月底,市农委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送农业部;

  8-10月,全市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10月初,区县农委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市种子管理总站;

  10月底,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送农业部。

  11月初,对全年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4、工作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检查。市种子管理总站要指导区县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在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各县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向上汇报,结案结果要汇总上报。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检打联动,有力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视情况处以没收、罚款、吊销证件或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春季种子质量抽查

  (1)抽查对象及范围:抽查对象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主要是播种面积较大、对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品种。抽查的受检单位原则上是各所在地的有证种子经营企业。对受检单位要抽查其经营的主要品种,原则上一个经营企业抽查样品1-2个。实施水稻统一供种的区县要求抽样检测面达100%。其中,市种子管理总站与市工商局联合抽查20个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种子样品40个,区县抽查水稻及玉米样品种子约2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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