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2]30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市种子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我委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2月14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及本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本市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依据《
种子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种子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体系与队伍建设。要根据
《意见》及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能,充实种子管理队伍。各区县要加强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建设,配置种子检验设备,不断提高种子检测能力。
(二)退出一批品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通过品种审定五年来推广面积累计小于1000亩的或生产上应用存在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