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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府办〔2011〕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

  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已形成比较好的社区服务基础,但与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在原特区内外,以及不同规模的社区之间,人均拥有的服务设施数量差距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同等条件的居民不能享受到同等服务;以政府机构提供服务为主,资源整合效果不好,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不完善,服务评估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社区服务机构不发达,服务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产品种类不多等。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服务水平,编织“服务网”和“民心网”,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市民参与社区服务的作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满足居民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定。

  (二)总体目标。

  至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层次分明、种类多样、功能良好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以社工为骨干、多种专业人才并存的社区服务队伍,形成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非行政化社区服务体制,构建跨部门、综合性的社区公共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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