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标准化战略重点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加快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化条例》,为标准化创新提供法制保障,加大对纳入标准专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修订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政策引导和扶持。
整合现有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使用政府各类标准化资金,完善标准化资助和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制订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支持企业和行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优势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十五)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研制,逐步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强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十六)强化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地做好国家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电子商务、文化、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
(三十七)推进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工作。
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制造业标准的更新和提高,推进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十八)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标准化工作。
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规划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低碳城市、绿色建筑等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标准。
(三十九)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大力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制,深入研究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化工作。
(四十)加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