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发挥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加大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发挥专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处理中的作用。争取建立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鉴定认证机构,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高效的司法保障。完善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络员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
进一步落实《
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电子商务、三网融合、物联网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研究制定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展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等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二十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体系。
强化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实行公安派驻联络员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为全市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深圳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宣传培训。发挥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重点抓好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型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参加海外专业展会并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十四)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配置全球资源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我市重点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二十五)建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在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托管孵化、检索分析、代理代办、维权投诉、评估交易等机构,以行政服务大厅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高等院校、公共研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向我市中小企业授权许可使用其专利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