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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四、知识产权战略重点

  --知识产权创造

  (十二)发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作用。

  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建设。对大、中、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指导计划,建立大企业导师计划,带动发展一批中小企业,形成知识产权发展的梯队效应。

  (十三)发挥高等院校和公共研发机构基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其智力资源优势,与我市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研院所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深圳转化和产业化。

  (十四)实现知识产权创新的重点突破。

  扶持具有产业基础、研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和驰著名商标,建立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制度,支撑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五)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资助力度。加大对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十六)大力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深化产品(商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城市品牌建设。加大驰著名商标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培育驰著名商标,打造一批知名的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打造国际品牌。通过多种手段,提升深圳城市品牌形象。

  (十七)大力开展版权兴业工程。

  挖掘版权资源的价值,在我市创意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动漫游戏等领域,扶持一批骨干版权企业,积极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和版权产业化重点项目,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

  (十八)加大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挖掘具有深圳特色的地理标志、非物质遗产、传统知识、植物新品种。充分利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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