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浙工商同〔2012〕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
《办法》第
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9年获得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最迟于2012年3月底前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各市工商局。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
《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
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