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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暨诚信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及社会评价4个方面,总分1000分(评估指标可直接从石家庄民政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评比,按照《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测评内容包括“十个方面、五十条”,总分100分(评分标准可直接从石家庄民政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双评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暨诚信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确定双评活动对象和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参评社会组织填写《石家庄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或《石家庄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参评申请表》(一式三份)。(2012年2月底前完成)
  (二)自评阶段。参评社会组织对照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细则或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评分标准表,逐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写出自评报告(附带相关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石家庄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或《石家庄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参评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双评活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初评阶段。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参加双评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双评活动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提出初评结果和拟推荐表彰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和拟推荐表彰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报同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2012年3月底前完成)
  (四)专业评审阶段。各级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和拟推荐表彰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终评。各县(市)区要将总体评估情况和4A级以上(含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和拟推荐表彰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本级总体评估情况和4A级以上(含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以及拟推荐表彰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一同上报省厅审核备案。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在4月底之前对各设区市上报的5A级社会组织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实地考察。(2012年4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阶段。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A、AA(2A)、AAA(3A)、AAAA(4A)、AAAAA(5A)五个等级,市本级将对3A以上(含3A)等级和诚信建设评比结果在石家庄民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7天,期满确定最终结果。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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