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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暨诚信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暨诚信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
(石民政[2012]1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暨诚信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冀民〔2011〕115号)精神,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工作的能力。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和诚信建设评比活动(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诚信建设评比标准,形成组织健全、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双评活动机制,发挥评估和诚信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评估和诚信建设评比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双评活动的对象
  根据《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双评活动对象为在石家庄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双评(或仅选其中一项)活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双评条件的。
  三、双评活动的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一)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性、学术性、联合性社团,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总分1000分(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可直接从石家庄民政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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