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属社会团体进行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石民政函〔2012〕5号)
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团体:
依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市属社会团体进行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1年度检查。2011年6月30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年检,但应在年检期间向市民政局提交2012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的重点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否遵守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执行市民政局印发的有关文件情况。是否贯彻执行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政社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实行社会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之规定。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本社团《章程》进行活动;是否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社团负责人是否有超龄、超届问题;理事会是否存在超期换届问题。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是否建立了独立的银行帐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是否按要求执行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审批手续,帐目是否清楚等。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查社会团体的财务帐本、票据等。
5、机构和人员变更情况。社团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换届或变更法人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等。
6、会费收缴、使用情况。会员入会是否符合程序;会费标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决;是否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是否使用了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会费使用、支出是否合理。
7、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报批。
8、党组织建立健全情况。本社团党组织是否达到应建必建的要求,党组织是否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各项活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的表格,可在“石家庄民政信息网”(www.sjzmz.gov.cn)通知公告栏或“表格下载”栏目社团表格部分下载。
四、时间安排及年检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今年年检从3月1日开始,各市属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为5月31日前。凡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的,将依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 择时召开市属社会团体负责人会议,部署年检工作。
第二步:市属社会团体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第三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第四步:各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写初审意见后,由主要负责同志携带全部有效材料到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1号楼520、522房间)接受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工作人员详细审查社会团体提交的材料,深入社团进行调查核实、抽查帐本票据等内容,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做出年检结论。
第五步:年检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市民政局将针对年检的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处理。
(一)公告年检结果。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全部进行公告。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
(四)对不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检查的社团,市民政局将给予警告处罚。2010、2011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10、2011年连续两个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予以撤销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参加年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审查。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在年检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要求社会团体限期整改;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纪活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三)业务主管单位支持配合。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1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