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对2011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石民政函[2012]4号)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要求,局决定对2011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2011年6月30日以后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年检,但应在年检期间向市民政局提交2012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是否在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是否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是否有超越、违背其章程的行为。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本年度内从业人员和机构设置有无增减情况。
6、党团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党团组织;是否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等情况。
四、年检的方法和步骤
1、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可从“石家庄民政信息网”(网址:www.sjzm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201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进行填报。
2、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3月31日前进行认真自查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
3、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4、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并将年检结果在“石家庄民政信息网”上公告。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及处罚
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结束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
对2010、2011年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2010、2011年连续两个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自觉参加年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检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检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审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在年检工作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法违纪活动,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扎实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报告书
(2011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制
填表 说 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2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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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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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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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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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来源
|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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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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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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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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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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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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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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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 人
| 执业许
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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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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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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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法人 □合伙 □个体
| 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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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资金
|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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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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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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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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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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