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6.其他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星级单位验收
“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工作,在各级“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验收内容
对星级单位评定标准所列条款进行全部验收。
(二)验收方式
采用实地查看、当场打分的方式验收。
(三)验收工作步骤
1.收集省、市、县统计部门行政、数据审核记录,获取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情况以及认定的数据审核差错记录,并在《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见附件2)相关项目中做好记录。
2.实地查看。实地查看统计办公场所,检查统计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软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等。
3.资料核查。查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核实企业类型、企业基本信息,查看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是否规范,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分析等内容。
4.数据质量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统计报表、统计台帐、会计报表、原始记录数据之间是否衔接。其中,统计报表核查的重点指标由省统计局各专业处确定。
5.将验收情况按照《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验收表》所列条款逐项打分,并汇总总分。
6.撰写验收报告。验收组要将验收过程、验收结果、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写出简要书面报告。
(四)验收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验收方法和步骤,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