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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270分)

  (1)原始记录(120分)

  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各专业企业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9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

  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10分)。字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5分。

  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20分)。

  (2)统计台帐(150分)

  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资料整理和企业管理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统计资料的登记帐册。省局各专业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以相关专业认定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统计台帐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各专业企业统计台帐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8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

  统计台帐的记载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50分)。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将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并与同期统计报表数据相衔接(20分)。

  5.统计资料管理(80分)

  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1)统计资料保存期限(60分)

  统计资料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20分)。保存4年以上15分,保存3年以上10分,保存2年以上5分,保存2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按照(保存年限/纳入年限)×20计算得分。

  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20分)。保存8年以上15分,保存6年以上10分,保存4年以上5分,保存4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10年的企业,按照(保存年限/纳入年限)×20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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