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星级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统计工作规范化X星级单位”荣誉称号;连续2年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常规性检查2年内免检。
各级统计部门在审核涉及“三上”企业的产品、数据认证等事项时,必须要求申报企业是一星级及以上企业。
省统计局对各市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根据五星级单位总量、比重和验收合格率进行综合计分,排名靠前的市、县级统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星级单位认定
(一)认定原则
星级单位认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其中统计报表分值330分,占总分值的3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值270分,占总分值的27%;其他项目分值400分,占总分值的40%。
(二)赋分标准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20分)
(1)有厂(公司)级领导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15分)。没有的不得分。
(2)设置统计机构(25分)。或者虽然没有设置统计机构,但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20分)。既没有设置统计机构,又没有指定负责统计工作部门的,本项不得分。
(3)指定单位统计负责人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10分)。没有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本项不得分。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30分)。每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得10分,每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得5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
(5)统计人员需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0分)。每一名统计人员持有上岗证的得10分,没有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20分。
(6)企业内部统计组织体系健全(20分)。各不同专业企业内部统计组织体系参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组织体系健全的满分,缺少一环扣5分,没有建立内部统计组织体系的不得分。
2.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140分)
(1)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具备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3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