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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统字〔2012〕1号)


各市统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提高”,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鲁统字〔2011〕52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5号)要求,省统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星级管理对象和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星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星级管理工作有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星级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落实、五星级单位审核认定、检查指导市县级统计局星级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办公室成员由省统计局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财基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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