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决策程序。根据《南宁市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规定,落实行政决策(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专家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落实执法责任,推行问责制。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依据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权限等相关政策的规定,按照授权行使职权,杜绝违法行政许可、审批,越权许可、审批,并履行检查监督职能。根据“谁主办,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原则,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主办科室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行政诉讼中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败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年终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三)加强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执法岗位的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执法岗位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制部门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鼓励非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考核指导,严格依法行政。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总负责制,委机关、科室主要领导依照职权全面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法规体改科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牵头依法行政的检查监督工作,对照考核细则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三、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一)做好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颁布,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宣传贯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招标突出问题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查找制度漏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部门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深入开展围串标、借用资质,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查处违法犯纪案件。
(三)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招投标信息整合机制、失信惩戒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行业自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等,努力解决监管体制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行政监督体制。